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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17 周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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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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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域 |
白天 |
夜间 |
包月(夜间和周六、周日、国定假日) |
| 人工收费 |
咪表收费 |
| 首小时内 |
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 |
首小时内按 |
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 |
0-15 分钟 |
15-30 分钟 |
30-60 分钟 |
| 重点区域 |
15元 |
10元 |
4元 |
4元 |
7元 |
10元 |
10 元/次 |
400元/月 |
内环线内 其它区域 |
10元 |
6元 |
3元 |
3元 |
4元 |
6元 |
8 元/次 |
300元/月 |
内、外环线间 (含外环线 外城镇) |
7元 |
4元 |
2元 |
2元 |
3元 |
4元 |
5 元/次 |
200元/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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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2006年1月1日起,内环线内道路停车场执行上述标准,其他区域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范设置道路停车场工作同步实施。
注2 重点区域包括由中山东二路、中山东一路、苏州河(南岸)、长寿路、长宁路、江苏路、华山路、肇嘉浜路、徐家汇路、陆家浜路、中山南路所构成区域,还包括徐家汇商圈(肇嘉浜路、宛平南路、南丹东路、天钥桥路、中山南二路、漕溪北路、南丹路、宜山北路、广元西路、华山路、肇嘉浜路所构成区域)和小陆家嘴地区(东方路、张杨路、黄浦江所构成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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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规范停车管理范围 内环线以内110平方公里全面规范,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随后将逐步向内环线以外区域推行。并按重点区域、内环线内其他区域、内外环线间(含外环线外城镇)实施差别化管理。对停车需求矛盾突出的居民住宅区、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医院等,在条件许可下可设置时段性道路停车场,并给予一定方便。道路上"禁止停车"标志一律拆除,内环线内无"停车场"标志的道路一律禁止停车。
道路停车收费设下限 道路停车收费采用政府定价,白天(7:30-19:30)停车按时计费;夜间(19:30-次日7:30)停车按次计费;为周边居民提供夜间及周六、周日、国定假日停车服务的,可按月收费。道路停车场不分车型执行同一收费标准。根据具体情况,部分路段夜间按次收费的起始时间可提前到17:30或顺延至22:00。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各区域重点路段收费标准可高于最低限价,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可适当降低。 公共停车场(库)收费有上限 公共停车场(库)在执行现行按等级计费规定的基础上,最高收费不超过每小时10元;停车时间超过一小时后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相应减半。允许并鼓励经营企业降低收费标准。专用停车场办理备案手续后对社会开放,收费标准参照公共停车场(库)标准执行。 超时停车将受罚 《意见》对临时停车收费进行了新的调整规定:在服务过程停车且实行限时停车的道路停车场,停车人超时停车将被视为违章。对于停车未付费的,按"拒不缴纳停车费"处罚,对于未在所购买时间内或限时内驶离的,按"超时停车"处罚。超时停车包括规定最长停车时间,停车人须事先购买停车时间,并在所购时间内驶离两种情况。此项措施将先在重点区域施行逐步推广。 不开发票可拒付 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拒不接受处罚的情况纳入车主的诚信档案管理,并由公安部门在车辆年检时提醒违章车辆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罚。对于在道路停车场内收取停车费不出具市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费票据的,或者协管员不按照《价格公示牌》上收费标准收费的,驾驶员可以拒付停车费,并可向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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